甘雨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夯实基层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药械管理、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医共体内的应用,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统筹建立县域慢病管理、卒中、胸痛、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等临床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床位、号源和设备等资源,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推广使用,依托“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下沉。二是实施优质资源逐级下沉。加强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持续做好城市公立三级医院、“青南支医”“环湖支医”等对口帮扶活动,对医共体派出至少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在优质资源下沉县医院的基础上,推动医共体牵头医院将“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组建由县乡临床类别医师、中藏医类别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村级巡诊和乡村两级派驻服务工作,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下沉服务,增强乡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救治能力。三是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对照标准找准服务能力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高海拔地区卫生健康人才紧缺的工作实际,立足基层服务实际需求,从优化院校教育培养模式、加强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加大本土卫生健康人才培育三个方面完善人才培养、激励保障机制。二是优化人才使用机制。在县域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总量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按照核定人员总量确定岗位,在原核定人员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三是调整职称评定办法。2022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职称评审时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四是优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正高级比例调整为4%,副高级调整为16%。
三、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努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条件。二是大力开展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省共培训中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206人,10个县(区)获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占比2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3%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建设旗舰中藏医馆24个和中藏医阁94个,进一步在基层推广普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和外治特色疗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藏医药服务。三是以慢病管理为核心,积极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互为依托,共同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边瑛 联系电话:0971—8224275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