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长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我省乡村医生生活保障待遇和整体素质水平,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围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从村医学历教育、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岗位培训、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多渠道补偿政策、养老保障待遇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方面。自2011年起,我省将乡村医生补助由每年每村卫生室5000—6000元提高到10000元,其中:村医补助8000元;村卫生室水、电、暖补助1000元;取得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给予1000元补助。2017年,在原补助的基础上,对乡村医生补助再增加5000元,达到人均15000元。另外,鼓励村医通过自种、自采中藏药及应用中藏医适宜技术等渠道增加收入。海西州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乡村医生补助资金2000元/人/年,州级再提标后,全州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9200元(高出省级补助标准4200元);天峻县政府在省、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基础上再增加800元/人/月,达到28800元/人/年。海南州贵德县在省级补助基础上,为在岗乡村医生再发放生活补助700元/人/月,提高村卫生室运转经费2300元/室/年,全年乡村医生补助达到23400元/人/年。海北州各县级财政在省级补助基础上,为牧业区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3840元、农业区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3800元;祁连县村卫生室运转经费提高至6000元/室/年。目前,全省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达3.8万元,人口密集的农业区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达5万元以上。
二、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方面。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对村医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鼓励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全省95.1%的村医参加了100元至2000元不同水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海西州、海北州祁连县等条件较好的地区安排村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黄南州河南县在省级补助基础上为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2500元,其中100元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享受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多渠道提高离岗老年村医的生活补贴;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服务政策,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着力解决老年村医老有所养问题。
三、村卫生室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7亿元,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2017年累计投入2317万元,为1989所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占村卫生室总量的47%。2018年—2019年落实专项资金1.86亿元,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室1277所,配备乡村医生和常规诊疗设备,100%的行政村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建设。2018年—2020年中央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6亿元,为我省4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377所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软硬件和数字化诊疗设备,搭建县域远程诊疗信息系统,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2021年、2022年国家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840万元,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四、人才培养培训方面。一是强化岗位培训力度。2018年—2021年,我省依托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6216名,其中培训乡村医生3715名,占培训人员总量的60%,达到村医总量的55%,基层医务人员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此项目持续推进)。二是实施“村来村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专、高职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自2016年起,依托省内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藏医药院校),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生方向,面向村卫生室招收3年制中高职学生实施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每年招生400人,连续招生8年,毕业后充实到全省村医队伍,推动村医职业化水平提升。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经费,并补助一定生活费,享受在校学生同等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政策。2016年—2021年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751人。海南州贵德县对2016年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3000元/人;对当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目前,全省有乡村医生6779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有1405名,占村医总数的20.73%;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有5141名,占村医总数的75.84%。我省已实现1所行政村至少拥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的目标。
五、政策倾斜落实方面。自2016年起,乡镇卫生院补充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驻机构,统一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和药械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总量管理,实现人员、业务、资产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2020年,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吸引较高学历人才投身农村牧区卫生健康事业。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事管理机制,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积极推动乡村医生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同时,持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 婕 联系电话:8251254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