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750

发文字号: 青卫健函〔2021〕339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8-30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8-30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750 发文字号: 青卫健函〔2021〕339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8-30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8-30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6009号建议答复的函

【字体: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6009号建议提出的“基层卫生院在合作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建议收悉,我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认真办理,现将我委答复意见函告如下,供参考。

 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强基层,全省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农牧区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基本药物总体价格明显下降,群众在基层卫生机构的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薄弱环节,发生一些新情况、出现一些新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延续,有的是当前改革措施还不完善、不配套等,正如建议提出:基层人才流失问题、基本药物品种补充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基层医疗资源缺乏与设备整体不足等问题。近年来,这些情况和问题已通过基层反映和现场专题调研,得到国家和省级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正在逐步改善。

 一、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落实国家级贫困县乡村两级临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注重提升乡村两级综合诊疗水平和临床服务能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2018年—2020年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向我省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6亿元,为我省4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377所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软硬件和数字化诊疗设备,搭建县域远程诊疗信息系统,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项目管理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1284万元支持我省52所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备配备和人才培训,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三是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2018年—2019年落实专项资金1.86亿元,新建和改扩建1277所村卫生室,配备村医和常规诊疗设备。2015年—2017年累计投入2317万元,为1989所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占村卫生室总数的46.5%。

 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扎实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自2018年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我省每年培训2544名学员,培训学员覆盖所有基层卫生人员。近四年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项目资金1468万元,培训基层卫生人员5377名,其中培训乡村医生3118名,占培训人员总量的58%,达到村医总数的48%。三是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从2016年起,我委依托省内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藏医药院校),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生方向,实施“村来村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专、高职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每年计划招生400人,连续招生8年,培养3000名左右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发放相应委托培养院校的学历证书。同时解决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经费,并补助一定生活费。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按照6340元/人/年标准执行,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2016—2020年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579人。通过各类培训,我省基层医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提高。

 三、激励政策向基层倾斜方面

 一是提高基层机构中高级职称占比。2017年我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适当提高基层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中级、高级比例。调整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0、4.5、4.5。二是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2019年3月,我委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青海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基层医疗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倾斜。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三是妥善安置医学毕业生接转就业工作。2015年,我委与省编办、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接转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全面落实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岗位并实行纳编管理,为定向生就业提供优惠政策。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2019年我委与省编办、财政、人社、发改、教育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接转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再次明确毕业生定岗定编就业安置和纳编管理等落实问题。

 四、基本药物增补方面

 2013年7月,为配合国家2012版目录实施工作,我省开展了2013年省增补基本药物调整工作,调整后目录品种总数仍然控制在200种,但进一步优化了目录品种结构,侧重于妇女、儿科用药的补充,例如增加了儿科专用药品7种,妇科用药12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基本药物品种达到720种。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结合我国临床用药实际,经多次遴选制定了《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该目录突出常见病、慢性病,负担重、危害大的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由原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肿瘤化药达到35种;除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其余均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可以说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覆盖了临床主要疾病病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规定:“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经与国家积极协调,同意我省增补100种藏成药作为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以满足农牧区民族用药需求。2019年12月,我委公布了《青海省基本药物藏成药增补目录(2019年版)》,完成了省基本药物增补工作。此外,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卫药政﹝2017﹞12号),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金额不超过20%的非基本药物。各级医疗机构要灵活使用“补充使用一定比例非基本药物”的政策,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五、基本药物配送方面

 2019年,我委会同省医保局制定了《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考核办法》(青医保局发〔2019〕56号),将对全省药品采购、配送工作按季、按年进行考核。企业不及时供货、以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等违规配送行为,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取消配送资格等处罚。按照职能分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做好药品配送督导考核等各项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生活周转宿舍和附属设施尚未达标的情况,我委已纳入“十四五”县域医疗分中心、分院建设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予以支持解决。二是我委将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以互联和实用为原则,推进医共体成员单位业务管理、诊疗信息、电子病历和转诊服务等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医共体内部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医共体实现“六统一管理”,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精准扶贫等工作的扎实开展,推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服务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依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按照一体化建设思路,通过云HIS等方式开展县乡村业务系统一体化部署,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着力解决基层体制机制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保护和调动基层服务积极性,切实巩固完善农村三级防治网。

 联系人:徐婕      联系电话:0971—8251254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wsjkw.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1000001号-5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