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委及有关部门答复内容汇总答复如下:
一、省卫生健康委办理情况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队伍建设,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优化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和稳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让广大基层医务人员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护人”的重要职责。
(一)激励政策倾斜方面。一是提高基层机构中高级职称占比。2017年我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适当提高基层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中级、高级比例。调整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0:4.5:4.5。二是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2019年3月,我委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青海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基层医疗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倾斜。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三是妥善安置医学毕业生接转就业工作。2015年,我委与省编办、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接转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全面落实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岗位并实行纳编管理,为定向生就业提供优惠政策。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2019年我委与省编办、财政、人社、发改、教育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接转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再次明确毕业生定岗定编就业安置和纳编管理等落实问题。
(二)基层人才培养方面。一是落实好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18年,国家启动实施项目培训工作,覆盖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全科医生、临床医师、护士、骨干村医、乡村医生和管理人员,累计培训5088人,侧重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地结合实际,依托对口援青等工作派出医务人员赴省外参加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医学生培养力度。2011—2019年,采取公开招录和订单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累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000余名。2016年起,实施面向村卫生室三年制中高职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项目,每年招生400人,连续招生8年,培养3200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共招生300名。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7年以来,我省依托国家基层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累计为全省399所乡镇卫生院落实补助资金1.7亿元,推进基层远程医疗项目建设,实现主要医疗检查检验设备数字化,初步建立起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逐步达到县域远程诊疗和重要项目集中检查检验的目标,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加快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增加基层医疗收入,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四)优质资源下沉方面。2019年,省政府启动实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深度整合县域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打破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现有利益格局,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激励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向基层倾斜,优先满足乡村两级对设备、资金、人才等资源的需求,强化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目前,我省已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56个,覆盖74家县级医院和339家基层医疗机构。
下一阶段,我委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本土医疗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扩大儿科、精神科、麻醉、急诊等紧缺专业招生规模,逐步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强对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管理,强化培养培训工作,一方面继续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继续执行单独划定合格线政策。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专业学会(协会)、大专院校开展医师资格证考试技能培训和备考指导,提高医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率。三是大力宣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政策,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报名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相关医师资格。四是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共体建设,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优势医疗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婕 联系电话:0971—8251254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情况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了人才支持。
(一)健全评审体系
一是建立“双定向”职称评审制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副高级)评审制度,鼓励支持各市州组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地区区域内基层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优惠政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也可以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全面完成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组建了8个市州基层卫生高级评委会,共有98人取得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基层兑现了相关待遇。
二是单独划定省级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青南地区、环湖地区以及社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发展实际,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对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实行单独划定省级合格标准的政策。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省级合格标准的基础之下,再划定“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为基层提供人才供给。
三是开展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针对不同地区,我厅制定相应的合格标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村级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取得省内乡村医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全面加强岗位设置管理。
一是提高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比例。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5:4.5:4.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0:4.5:4.5,其他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5:3.0:6.5调整为1.0:4.5:4.5。
二是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县域内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的原则,基层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可由各县人社、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掌握,在本县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使用,促进卫生资源均等化和调动基层卫生专技人员积极性,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流动。
(三)落实公立医院招聘自主权
2018年1月,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该文件规定,经省和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招聘方案后,公立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编制总量内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出现编制空缺后,除预留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编制外,其余空编应及时招聘补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2010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每年70名)。2011年,省政府决定在实施国家培养计划基础上,由省级财政出资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每年100名的省内计划,截至目前,我省已招录订单定向医学临床医学、藏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专业的医疗卫生人才2000余名,其中国家计划1200余名,省内计划800余名,其中,900余名医学毕业生按协议全部安排到县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入编入职,绝大多数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鼓励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
为吸引更多省外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鼓励引导更多省内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从改进招聘方式、搭建干事创业平台、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创新人才帮扶协作机制、留住用好本土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树立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
一是注重使用好本土人才。事业单位招聘中70%以上的岗位主要从本州户籍人员中招聘。围绕医改需要,2013年以来,共招聘4859名医务人员充实到市州及以下医疗机构,规定了艰苦地区新聘人员5年的服务期限。同时,规定了从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流动到省级或市(州)事业单位需要在基层工作满3年或5年。
二是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管理制度,下放基层评审权限,支持基层单独组建评委会、单独制定基层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定向评价注重体现基层工作特点,淡化对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更加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定向评价职称在本地区范围内有效。
三是单独和核定岗位比例。单独核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并向我省青南地区适当倾斜,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州级事业单位增加高级比例4%至5%,增加中级比例5%;县乡事业单位增加高级比例4%至5%,增加中级比例10%至15%,单位核定的岗位原则上用于聘用定向评价取得基层职称的人员。
四是加大待遇倾斜力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高享受试用期满的转正工作,其薪级工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二、三类区高定二级,四类区以上高定三级。完善乡镇工资补贴制度,实行乡镇补贴与基层服务年限挂钩的动态增长机制。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按其在高海拔地区工作年限折算工龄补贴,在乡镇一级工作的人员津贴可再提高15%,有力调动了乡镇卫生人才队伍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基层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区人社部门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杨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杨全业
联系电话:(0971)8258135
三、省委编办办理情况
长期以来,我办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近年来,我办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立足省情实际,加强调研,以“六普”人口为基数,综合多种因素,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标准,并重新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标准足额核定下达了人员配备总量,纳入各县事业编制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二是按照功能属性,经省委编委研究同意,将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类别确定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三是开展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的纳编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选择海东市平安区、海南州贵德县开展统筹医疗卫生编制资源试点,将试点工作纳入省委编办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就统筹盘活用好编制资源,优化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备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统筹盘活用好区域内医疗资源,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医务人员双向流动和培训力度,推动县(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激发和调动乡镇卫生院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筑牢“网底”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在创新机制、盘活编制资源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委编委。
感谢您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乔军帅 联系电话:0971—8244451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