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5:55 【字体: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要求,我委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取消备案前、备案中审查等要求,取消加盖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做法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在平台主动公开其执行的食品标准,上传、公开其执行的食品企业标准,完成自我公开承诺。   联系电话:0971-824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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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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