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新闻材料发布之十三——《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出台情况通报 2021年08月18日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
鼠疫是一种古老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传染病防治法》重点管控的甲类传染病,我省鼠疫流行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公元1754年,长期以来旱獭疫源地动物间鼠疫连年不断、此起彼伏,时常波及人间,局部地区肺鼠疫暴发流行,从1754年到1957年的200多年中,有34个县发生人间鼠疫166起,发病2246人、死亡2048人,总病死率高达91%。1958年至2020年的60多年间,共发生人间鼠疫198起,发病468人,死亡240人,病死率达51.28%。目前,我省已判定旱獭鼠疫疫源县33个、疫源乡镇109个、疫点695处,疫源地面积哒20万平方公里、另有20万平方公里有旱獭分布的地区经调查尚未证实其疫源性;青海田鼠鼠疫自然疫源地仅分布于称多县,至今未发现人类感染。主要是由于人类主动接触旱獭及其他染疫动物所致,且具有重症多、发生频次高、传染快、病死率高、流行时间长、参与鼠疫流行的染疫动物和媒介种类多等特点,是全国鼠疫流行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一、背景 60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鼠疫防控工作,专门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建立健全省州县三级专业防控体系,采取了疫情监测、交通检疫、保护性灭獭、联防联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于1989年、2003年先后颁布实施《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全省鼠疫严重流行的态势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动物间鼠疫流行强度也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在周边省份人间鼠疫接连发生的情况下,实现连续9年未发生人间鼠疫,守住了不发生人间鼠疫的底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部分部门职能转变,其在执法主体、行政许可、违规法律责任以及违法成本等方面存在不足。鉴于此,我委于2015年联合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启动“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历经5年起草修定、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于2020年形成《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送审稿)》,并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年内完成项目计划。6月初报送省司法厅审查。经书面征求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社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余个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部分立法基层联系单位、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的意见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今日头条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到意见建议共100余条,据此对送审稿修改完善后,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多次论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提请2020年9月23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提出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意见。 二、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省内各鼠疫疫源地旱獭数量明显增多,动物间鼠疫流行风险明显加剧,往年多为动物间个别散发流行,检出鼠疫菌2—3株,今年6月份以来海西州多点连片发生,自毙旱獭数量明显增加,先后检出鼠疫菌16株、动物阳性血清5份,局部地区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同时,甘肃等周边省份动物间和人间疫情持续流行,内蒙古自治区今年就已发生2起人间疫情、从动物体内检出鼠疫菌66株,2019年甚至发生建国以来首次肺鼠疫患者进入北京市事件,警醒我们人间鼠疫发生并远距离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时刻存在。我省现行的《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内容与当前我省鼠疫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已不相适应,因此亟需从省级层面进行立法,形成长效机制,推动防控工作有序开展。鼠疫不仅危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鼠疫防控既是一项重大公共卫生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防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因此,为有效防控鼠疫的发生及传播,最大限度降低鼠疫危害,制定我省鼠疫防控条例,十分必要和紧迫,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有效预防、控制鼠疫的发生及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三、条例主要内容 今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条例共三十八条,采取了条款式结构,对鼠疫防控的政府责任、部门职责、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疫情确认部门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做好鼠疫防控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重大疫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明确禁止非法猎捕、饲养、投喂、加工、运输、贮藏、交易、展示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二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为确保条例顺利出台,相关部门在立法进程中既讲效率,也重质量;既借鉴外省有益经验,也吸纳了我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既落实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要求,也兼顾了我省鼠疫防控的形势和特点,确保了条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