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新闻材料发布之三十八——2020年青海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宣传活动主题是“携手防疫抗艾,共担健康责任”(英文主题为“Global solidarity,share dresponsibility”),旨在强调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加强团结协作,强化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携手应对新冠肺炎、艾滋病等全球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挑战,共同抗击艾滋病,为实现艾滋病防控目标、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努力。

  一、我省疫情概况及流行特点

  (一)疫情概况。1—10月,全省新发现报告居住我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355例,累计报告居住我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438例,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137例,病人1301例,累计死亡638例,现存活2800例。

  (二)流行特点。一是全省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二是性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占现存活病例总数的96.21%。其中,同性传播占42.53%,异性传播占53.68%。三是感染人群多样,现存活病例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民族,年龄最小3岁,最大82岁。

  二、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与成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减少艾滋病危害,守护人民群众健康。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主题日,深入动员各方力量,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广泛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多部门联合在全省高校开展“青春无悔、携手防艾”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意识。据调查显示,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达到96.5%,青年学生达到98.0%,暗娼、男男同性性行为和吸毒高危人群达到92.0%。

  (二)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全省已建立由5个确证实验室、60个筛查实验室组成的检测网络,大部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检测能力,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具备了快速检测能力。建立了21个国家级艾滋病丙肝监测哨点,基本覆盖了全省重点地区各类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不断加大对艾滋病易感染人群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力度,全省各类人群艾滋病检测量由2016年的60.8万人次增加到2020年的85.4万人次,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能力不断提高。充分发挥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全省共设置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138个,每年为各类人群提供免费检测咨询2万余人次。

  (三)深入推进综合干预,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建立和完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体系,拓展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模式,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宣传干预和动员检测活动,促进感染者早发现、早治疗,减少传播。“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主动干预检测暗娼、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吸毒者和性病就诊者等高危人群15万余人次,5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累计收治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1732名,在治297人,减少因滥用阿片类物质造成的艾滋病等疾病传播。深入推进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网络,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干预服务措施全面落实。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血液样本核酸检测实现全覆盖,艾滋病输血传播全部阻断。

  (四)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十三五”期间,新增8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初步形成了“1+9”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模式,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全力推进。按照“愿治尽治”原则,积极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治疗覆盖率达85%以上。建立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累计中医药治疗人数达650人。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对未满18周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放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费,将因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治疗正式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全面落实。

  (五)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高危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防治工作整体规划。“十三五”期间,设立社会组织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对社会组织开展吸毒、男男同性性行为等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引导、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在西宁市设置2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个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防治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六)依托艾滋病监测网络,协同推进性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将性病防治纳入到艾滋病防治整体工作中,依托艾滋病防治监测、检测和治疗网络,重点加强性病区域监测及性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在所有县(市、区)推广性病规范化诊疗服务,规范开展性病病例报告管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