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2010年11月16日 来源: 办公室 |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及人员等基本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卫生院及人员编制基本情况调查,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和规范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调查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认真调查。各地卫生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实事求是地填写各项调查内容,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三、及时汇总,按时上报。调查统计表由县、市、区、行委卫生局负责填写,同级编办审核,报州、地、市卫生局。经州、地、市卫生局汇总,同级编办审核,上报省卫生厅。 各州(地、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要认真核对、注意表间逻辑关系、及时分类汇总有关调查情况,务必于11月28日前(附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调查表电子版可在www.qhwst.gov.cn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人:晏懋宾 边 瑛 电话:0971-8239557(传真) 电子信箱:qyfyym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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