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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5:25 【字体: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复函》(青人社厅便函〔2023〕1843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藏、蒙医药专业)合格标准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合格标准

正高:全省60分。

副高:西宁市城区60分;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55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50分。

为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合格分数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下浮5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定本地区基层合格标准。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市和尖扎县不低于50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不低于45分。

二、全省统一合格成绩使用期限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成绩60分以下,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考试人员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首页—个人办事—信息查询—成绩查询—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注册后登录—点击成绩查询并打印。成绩查询打印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逾期则不能打印。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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