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卫生系统全省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结果的公示 2023年04月27日 来源: 医政医管局 |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省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145号)精神,在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格落实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我委审核推荐,经全省自强模范与助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省五院刘红梅、省四院马元秀为省级卫健系统“青海省自强模范”正式推荐对象,省三院社会精神防治康复科为省级卫健系统“青海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省妇女儿童医院金红芳、省福利慈善医院孔广玺为省级卫健系统“青海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现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 若对以上推荐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要属实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71—8239002 通信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省卫生健康委一政医管局 邮编:810001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7日 |